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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避孕药是一种比较安全,对身体无害的药物,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 经
、消除痤疮、多毛和使月经更规律,增强性功能等。 但是,有的女性不宜口服避
孕药:
(1)患有急、慢性肝炎、肾炎、糖尿病、恶性肿瘤、高血压、血液病、
结核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以及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的妇女,服药后
可使病情加重。
患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。口服避孕药中含人工合成的
雌激素和孕激素,这种物质必须在肝内解毒代谢经肾脏排出,如果服用者肝、肾功
能不良,药物不能完全代谢排出,就会在体内蓄积,加重病情。
患糖尿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。患糖尿病的妇女服避孕药后,有些病人的
血糖会升高,这样对控制糖尿病不利。同时,糖尿病妇女往往并发有主动脉、冠状
动脉、脑动脉及肾动脉不同程度的血管损害与病变,如果长期服避孕药,会加剧心
、脑、肾等脏器的损害。
患某些肿瘤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。患有子宫肌瘤的妇女服避孕药后,可使
肌瘤增大。患有葡萄胎或恶性滋养叶细胞肿瘤经治疗后,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
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/升以下,也不能服口服避药物,否则有可能刺激残留的滋养
叶细胞恶变。但近年来研究发现患有子宫内膜癌或卵巢癌的病人,在手术后服用避
孕药则有助于防止癌肿复发。此外,口服避孕药可减少乳腺小叶增生、纤维瘤等良
性病变的发生,但对恶性病变无保护作用。
患胆结石、胆囊炎的妇女以及身体过胖、有胆结石家族史的妇女,要慎用
口服避孕药。这是由于口服避孕药能升高血浆中的胆固醇及其脂蛋白,对于年龄较
大、身体过胖的妇女,有可能诱发胆石症和胆囊炎,或有可能使原有胆石症胆囊炎
的妇女加重病情。
(2)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,长期服药,可使子官内膜呈萎缩状态,引
起闭经。
(3)精神病人。因为她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药的规律性。
(4)产后半年的哺乳期妇女,暂缓使用。因为药物能抑制乳汁分泌。
(5)流产后的妇女,要等月经来潮后服用。
(6)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,不宜使用。
40岁以上的妇女内分泌系统逐渐发生改变,口服避孕药容易引起内分泌
紊乱,因此40岁以上的女性宜尽量采用安全和副作用小的其它避孕方法和外用避
孕方法来避孕。
(7)患癫痫病的妇女,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,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
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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